法律问答

男人20岁时,在16岁时与未成年女子接触并发生性关系。女方父母表示,他会将男方告上法庭,在16岁时与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女方父母说要把男方告上法庭。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男方这样做违法吗?

2021-04-21 16: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按以下原则护理
    1.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规定在司法解释中,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例外。其中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一般按照猥亵儿童处罚。
  • 未成年的女孩如果是未满14周岁,男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男子构成强奸罪。女孩智育发育如果不健全,不管多大岁数,男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则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犯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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