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5月初在广州某中介签了一套二手房(涂销抵押),签了三方和中介合同,还未付定金。结果第二天中介告诉我该房产被法院查封,说业主正在申请解封,半个月过去了,业主那边还没有解封消息,感觉交易不太靠谱,我这边能否要求申请取消三方合同及中介合同。如果因贷款原因,申请解封需要多少时日?谢谢!

2019-01-04 11:58: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  
    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由于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对于拖欠的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购房者应对这些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后再决定买还是不买。  
    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律师在帮审就更安全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众所周知,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
  • 二手房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  从买卖双方身分到水电过户费用都要仔细对待 
    (1)买卖双方的名称要按身份证明标准名称填写  
    (2)转让的房地产需填写清楚座落、栋号、房号、产权证号码等;  
    (3)建筑面积、一楼或顶层是否包括花园和天台面积;  
    (4)交易的币种、金额、付款方式等。  
    (5)约定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和交楼时间。  
    (6)煤气、水电等过户费用等情况约定清楚。
  •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