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判我胜诉,公司不服起诉,当时就是没有签合同公司不承认有我这个员工,拿出花名册和招聘表说没有这个名字,是其他人名字,后来劳动仲裁去工作地点做了人证笔录只有我上班,花名册上的人不存在。公司再以不承认与我有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我有什么可以举证

仲裁
2019-01-04 11:3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录音资料应当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应当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别说剪切过的证据效力大大降低,就算是原始录音资料,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也形同废纸。
    照片之类的东西,固然是不错的证据,但最好还有详细的说明,如有其他证据相呼印证则是最好
  •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工伤赔偿的地点:工伤案件属于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有几个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辖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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