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上使用我的名字和信息,导致申请公租房失败,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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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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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 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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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侵犯认定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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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