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美资企业上班六年了,但还未与加工厂签署正式合同,不可以享有宣布职工工资待遇,我想问一下有哪些解决方案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4-21 10:1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正式员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员工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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