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她在一起,很多费用都是她付的,我想和她分手索取分手费。

2021-04-21 02:1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其不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 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
    如果对方对提出的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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