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成立一个分公司。如何和总公司协商合作协议?

2021-04-20 22:2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l)谈判是人的行为。谈判这一人的行为性质,对于谈判各方来说,既可以成为一种动力,也可以成为一种阻力。
      
    (2)谈判是满足需要、获取利益的行为。但是,谈判任何一方的需要都必须从与对方的合作中或从对方承诺的某种行为中才能得到满足。
      
    (3)谈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沟通行为。谈判各方需要的满足在相互沟通中实现。谈判各方的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利益沟通和信息沟通。利益沟通,即达成协议,求得双方利益的一致或互补,这是谈判的目的和本质。
  • 成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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