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拘留10天,罚款4000元,供述,解除拘留书,收据……什么也没给,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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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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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真实的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后与办案单位交涉放人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治安处罚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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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拘留的决定书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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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