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我的咨询下,我一个亲戚的孩子才一岁半左右。普通感冒在乡镇卫生院输液。医生不合格。提供五瓶针头水。到了第四瓶,孩子胸前往前走了两次,几分钟后脸色就变了。当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时,他并不感到震惊。他在法律上能得到多少赔偿?怎么走手续?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4-20 0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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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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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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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