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店工作每个月十五号发放工资,我是做完24辞职的,原本是应当发我24天薪水的,但是如今老总就发过十七天的薪水,我都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20 03:5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 辞职工资发放时间: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内发放离职员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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