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都曾经是最小的儿子一起抚养生活。现在老人生病了,另外两个儿子不赡养,但都是最小的儿子赡养。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2021-04-19 15:08: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老人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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