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城中村居民,以前是农村户口,05年村里集体转为城市户口,05年市里修建新规划道路时,我的房子被占,分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后得知是临时安置房);当时我也不懂什么有关房产交易的规定,将房子转卖给他人,目前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市里又规划建设,我所在的城中村将被统一规划改造,我转卖的房子也在其中,在村里所登记的房子仍然是我的名字,我想收回此房子,却发现房子又被转手。现在我想收回该房子应如何去做。

感谢回复。

2019-01-03 20: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常规流程是,在建房之前,要带着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申请表之类的去住建局办理建筑许可证,那里会约束你建房的高度,是否开窗,是否飘沿,有了建筑许可证才会在竣工的时候办理房产证,到时还要测量你房子的建筑面积(要交钱的),最后颁发房产证。
    如果你的房子已经建好,才去办理土地证,那么就需要你补一些手续,缴纳一些费用才能办理,还要看你建的房子是不是不土地证的大,是不是有土地证等,总之有点麻烦。
  • 集体办的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可以转到个人名下的。
    小产权房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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