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辞工到20号到期了,老板说好20号给我工资的,后面又托到22号,到今天24号还没给。欠了我2个多月工资,我们的合同是按季度签订的,就只是签订了一次,6月到8月到期后就没续签,这个情况要怎么追回我的工资,老板现在回老家了,说是给我打钱发工资,现在还有她的合伙人在公司,但是她的合伙人说不管钱的事。我该怎么办?

2019-01-03 17:0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合伙租房有两种情况:
    一、你与合伙人(数人)共同与出租方签定了租约。这个租房合同上有你的签字,那么,你退出租房不但要取得合伙人的同意,而且应当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如果仅一方同意,你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退出,这是违约。
    二、合伙租房,但这租房合同是合伙人中的一人与出租方签定的合同。当然,出租方同意他合伙而不违背合同规定。
    这种情况下,你是从这租房人手中再次租用其中部分,相当是他是二房东。
    这种情况下,你与原出租方没有合同关系,只与你的出租人(即合伙租房的领头者)有合同关系。
    你征得他的同意后搬出,这没有违约。也不必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而其它合伙租房者当然可以继续租房,而不会因为你的搬出影响他们原先与出租方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权益。
    三、对于违约的赔偿。应以合同的违约规定为准。合同的的违约规定只要没有违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当执行。不知你是否有这种违约赔偿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双方都可能以口说无凭不认账。
  • 拖欠银行欠款被银行起诉判决后,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相关依据: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认可,但一方不继续履行的,他方也无权强制对方履行,可视为无定期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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