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的订金,如果没有特别的合同约定订金的性质与处理方式,则视为预付款,作为合同的一种履行方式。 在合同的成就与履时,往往会遇定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概念,两者虽然字音字义相同相近,但在法律关系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定金”指为保证
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则具有担保效力,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定金方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收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