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叔叔在工厂工作,意外死亡,名义上有两个儿子,一个父母,工厂该赔偿多少钱?

2021-04-18 15:1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这与具体的伤情是否严重没有任何的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如果工人的死亡与工厂无关,工厂也不存在过错,那么工厂没有赔偿义务
  • 如果是工伤死亡的话工厂要承担包括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伤葬费、还有对家中特定人员的抚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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