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失踪到现在还没有消息,弟弟和妹妹起诉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法院让父母养育,支付监护费是怎么回事,开庭时没有通知男性任何人,费用由弟弟承担,合理,我父母有责任养育孩子吗?

离婚
2021-04-18 09:1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没有责任
  • 你好,有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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