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借款4万,2008年4月11日重写借书,2015年2月12日重新签字确认。

其它
2021-04-18 02:13: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我们先来看几点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书写时一定要注意: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