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姓文,女,去年2012年8月份考入当地公办学校(带编制国家事业单位),我们新招考老师9月份开始上班,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才能转正。2012年12月7号我由于药物过敏,被医院确诊为“红斑性药疹”,必须住院治疗,2012年12月7号至14号我住院一个星期,花费4965元钱(自费)。

????到目前为止2013年1月1号,我们新招考进来的老师教育局还没有给我们下文,工资也没给我们发,我们的工资是学校预支给我们的,所以五险一金这些教育局也都没有给我们交,我们所有新招考进来的老师自上班以来也没有和教育局签订任何合同

????我个人是这么想的:虽然教育局没有给我下文,没有办工资卡,没有交五险一金,但是我属于教育局下面学校里的员工,我的住院费教育局应该要承担医保的那部分,律师您说我的这种情况教育局要承担部分住院费不?

2019-01-03 12:2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未解除的,视为合格且已经转正。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转正的话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或者也可以依合同约定投诉。
    若过了试用期拖延转正时间,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转正,并且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其工资,并且公司和你约定是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 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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