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四个月医院所在合作科室倒闭,合同正好到期,合同是和医院签订的,院方以科室倒闭,合同到期为由,强迫科室每人写了离职申请,离职原因未写,并开具离职证明强调因合同到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仲裁赢得几率大吗?

仲裁
2019-01-03 11:04: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你可以就你的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一条不仅肯定了劳动者有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而且明确了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况并危及自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实践中,一些由于被强迫劳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因为害怕拒绝劳动后单位就不发工资或者因此失去工作,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合法、合理要求。而上述规定就会打消这些劳动者的顾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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