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骑电动车,追尾车等闯红灯机动车,孩子面部受伤,机动车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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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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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驶导致发生车祸,其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肇事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引发交通事故,肇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车辆未按规定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明知车辆违章装载而要求装载的其他人员,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承租人或其他人员指使、强令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及上述指使人均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肇事人不是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肇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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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祸,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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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