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加班费的数量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实发的薪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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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
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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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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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版算基数÷
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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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