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还在商场购物从商场后大门口出去,商场后大门口是斜坡,我一外出就摔倒了,两边脚踝骨折,一侧骨头断了一截动刀上厚钢板固定不动了,从一开始摔倒我们家人通告了商场责任人,她们也积极送我要去医院门诊并交费了!事后也要二次手术治疗等,误工费等,如今我想问一下,谁的义务大些?

消费者维权
2021-04-17 06:1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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