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员工上班的时候没有认真做很多不好的产品,导致客户退货。我要求返工。她没回,说要辞职。我说你现在不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就扣。她也同意扣500元。然后拿到工资就去劳动局告我们。这样合理吗?

2021-04-16 14:57: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你的陈述,劳动者涉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当月已完成工作任务的工资不应当扣发,提成属于奖金可以扣发,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违反的公司规定是否属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建议和劳动者沟通,最好双方协商一致,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您好,自己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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