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当时签订了合同,工资一个月2600。然后干了两个月就提出辞职,到公司之后有保安队长强行扣除一个月工资,只发给我一个月的,然后我向他们提出合同的时候,公司方面也拒不回答。走的时候保安队长威XX诱让我给他们买一条烟才能走。最后就发了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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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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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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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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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