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KTV。服务员8月30日申请填写离职单,离职单上说9月20日辞职。但9月20日,公司表示要等到9月30日才能完成离职表格。现在到了30公司,还是不批准我的辞职表,也不让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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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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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前30天提出申请就可以离职,而且您可以以对方不发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欠了多少工资呢?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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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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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