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护理产假应该是几号?我们晚婚晚育。

2021-04-16 12: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 晚育的产假是正常产假3个月加1晚育假15天再加独子假15天等,即如果把独子证办理了,最少有共4个月的产假
  • 你好,对于女工保护问题中的流产的可以享受产假吗的问题,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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