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时在工地干活,脚被砖头砸断了。老板说公司不会问。老板要了丝绸。我工作一万块,我不同意。我问治疗费的时候,老板说如果不用治疗就好了,我不同意。拍了四部片子,结果都一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1-04-16 11:54: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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