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买车合同书写的是预付款,收条写的是订金,付了一千元,如今不想要,能要回家吗?

2021-04-16 08:1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写的是收条,但实际这边款是用来交付购房定金的,如果这样的情况需要参照你的购房合同来决定。如果你能当面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方便我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 可以协商退款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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