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入职前,他们让我签一份协议,说你入职不到10天,车间主任不主动辞职,就不能给你发工资。我不太明白这个协议,就签了。现在已经在这家工厂工作10天了。真的适应不了工作,想辞职。写辞职信的领导不签收,不发工资。我签了那个协议吗?我是白做了吗?

2021-04-15 23:15: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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