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面租赁合同

??????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租赁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面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某某路某某小区某某号门面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违约金

??????租赁时间五年,从2015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止。

??????每月房租租金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每年租金合计肆万捌千元?(小写4800元)。

??????违约金(不计利息)伍千元(小写5000元)。

三?、??租金及违约金交付方式和期限

??????1??先付一年的租金,后使用一年的门面。

??????2??每年的10月1日前必须付清下一年的租金。???

??????3??违约金及第一年的租金签字之日付清。

四、??相关税费的约定

??????1??门面出租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2??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费都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门面的维护、维修

??????1??门面的门窗、水电、墙壁由乙方维护维修。

??????2??乙方保证不损坏门面及房屋的主体结构。

??????3??乙方使用该门面如发现建筑方面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

??????????

六、?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一天交付租金。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非法活动。

??????3??乙方与别人互换门面。

??????4?乙方自己转租转让门面。

??????5??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赔偿乙方如装修等任何费用。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毁坏或更改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某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就按剩余租期内应收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首先从违约金里面扣除,违约金金额不够,由乙方补足。

八、?租赁期限结束的处理

??????租赁期满后,乙方立即按时交还门面,即10月31日交还,并结清所有的费用。甲方对其所承租房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凭租赁合同无息退还违约金。

??????乙方逾期返还门面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本合同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

甲方??某某??????????????????????????乙方?某某

联系电话?00000????????????????????联系电话??000000

???????????????????????

?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0月28日

2019-01-03 05:1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上限“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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