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3月辞职,公司直到4月底才完成。公司给了我4月份的保险。现在让我把4月份的保险费退给公司。我应该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4-15 09:2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
    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 单位应该给你补交5月份至10月份的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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