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原告)与被告共同签订合伙协议,约定一人出资一半,我占股40%,被告占60%,被告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公司经营以来,被告只出资了协议规定的十分之一,由于态度懒散和能力不足,没有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致使公司事务处于瘫痪,经营陷入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如果被告没有现金偿还能力,我是否可以追回已有损失(包括出资,误工,食宿,交通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或者材料呢?

2019-01-02 20:0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关于合伙股权转让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入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报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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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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