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被社会上几个混血儿非法拘禁十几个小时,殴打致伤,勒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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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共同犯罪,其它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报检察院是不行的。
法律链接:《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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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细叙说吗?打人有无够成轻伤及以上?拘禁的具体情况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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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以什么理由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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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