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期间,丈夫或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向他借钱,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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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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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属于共同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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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贷款的时候妻子签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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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