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吉林市人?原来妻子和孩子都是农村户口,有6分土地,但是都在娘家户口上,妻子跟孩子不给单独落户,所以就落在我的(户主)户口上,我是市民,所以妻子和孩子都变成了市民,现在开发动迁,要占地,妻子和孩子的土地还有没有使用权,农转非之后的土地如何处理?

2019-01-02 19:3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房屋实行征收的,要给予补偿
  •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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