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了一家工厂,试用期三个月。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只辞职了一个月,部门领导给我批准了五个月。这样合理吗?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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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
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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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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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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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