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2009年2月进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9年7月1日拿到毕业证,在2009年8月19日因纠纷离职,如何对当事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义?是否适用劳动纠纷的调整范筹?还是要以7月1日作为分界点,之前算雇佣关系之后算劳动关系???

请说出为什么,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2019-01-02 17:38: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雇佣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或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还可以参照一些凭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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