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司机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司机逃逸,交警以司机不到场为由不予立案,可我找不到司机,我的车和驾驶证被扣押,至今已有50多天了,请问怎么办才能尽快结案?如果一直找不到司机呢该怎么办?我的经济损失该有谁来赔偿?谢谢

2019-01-02 15:5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并非必须吊销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没有逃逸情节的,两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法条依据: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8种情形之一,驾照都会被管理系统自动注销。  
    1、即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来换证的;  
    6、年龄在60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即代号为A
    1、A
    2、A
    3、B
    1、B
    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及2004年5月1日前办理的C证驾驶人,每年应当将《身体条件证明》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对方应该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伤残还应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处罚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