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工作两个月了。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谈到了一对一的付费。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我们已经发了2000块的生活补贴。如果我现在戒了,就得按每小时五块钱算。损失太多了。也许我应该还他的钱。我一天工作13个小时,早上7: 30到下午9: 30。都说了,我也没签什么合同。我该怎么解决这种情况?
消费者维权
2021-04-13 20:09:29
-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反应相关情况
-
你好,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