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了。前夫经常打扰我正常生活怎么办?

离婚
2021-04-13 16:04: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前夫还来进行骚扰威胁,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前夫侵犯个人隐私、侵犯身体健康等。离婚后前夫还来骚扰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公安局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