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薪水按月结算做主厨的,3月26工作,5月20号发一个月零6天的薪水,由于3月份有31天,可老总说只算30天,也就是31号不测算薪水,那样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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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
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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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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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