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11月28日在淘宝“久仁电器专营店”购买了4个锅,其中3个发往南充,一个发往成都,但由于卖家失误,将所有的锅都发到了成都。在我和卖家联系之后,卖家让我将本该发往南充的锅自己先垫付发到南充,稍后就把邮费补给我,但是由于卖家本该寄到南充的3个锅中,有一个锅有损坏,故协商后,我将2个锅先发往南充,损坏的锅发给卖家换货,由于损坏的锅本来是卖家误发到成都,故卖家承诺邮费由他们承担,所以我寄出锅时用的到付,并立即告知了卖家,而卖家也同意了的。可是锅寄到之后卖家却拒收,原因是“到付”,后来我赶紧联系卖家,卖家说是不清楚,可能没把问题交接好,于是又让我把锅再一次寄给他们,但是还是由我垫付邮费,为保险起见,我这次选择了现付,所以此时的邮费是46元(第一次寄到南充的2个锅)+30元(第一次寄损坏过的到付金)+15元(第二次寄损坏的锅),共计91元,但卖家都没有按承诺的立即打给我,而第二次寄过去的锅,竟然又被卖家拒收,原因是包装有破损。首先我第一次收到这个损坏的锅的包裹时该包裹本已陈旧,且之前卖家承诺我一将该运单号发给他,他即给我发件到南充也为履行承诺。而快递公司因为该件是多次寄件,而且中途时间太长,不予赔偿。所以卖家就让我自己去找快递公司赔偿,对之前的邮费也一概不提,而我后来在阿里旺旺甚至通过卖家电话都无法联系到卖家,卖家没有任何回应。我也不是要求退货,只是希望卖家能把现在退回我手里的损坏的锅换货并寄往南充,然后将所有的邮费清算补给我。

消费者维权
2019-01-02 11: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 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会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一种是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另一种是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建议您以后接收快件的时候要在认真检视后再签收,发现损坏可以拒收,并注明拒收原因。一旦在收件人栏签了字,无论再出现任何问题快递方概不负责!附:接收快递应该按以下步骤:
    1.查看包裹(快递)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2.在快递回执单上签字(验货之前不要将回执单交给快递员);
    3.开包裹(快递)验货;要在快递公司人面前把货物纸箱打开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
    4.让快递公司人员出示证明,为日后维权做赔偿依据;
    5.确认无误后返还快递回执单给快递员,收货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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