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的是:我在该企业工作两年多,企业以部门的原因不于我部门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市、县次部门都没有合同),现在合并半年了,法人还是我工作企业的法人,企业名称不变,是我们企业把别的企业收购了,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求我部门员工签定三方协议,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2 10:4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可以非常明确回答你:公司必须对你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数额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的工资具体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来所咨询。你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可能会遗漏很多你可以主张的补偿,而且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引用法律维护权益,都需要专业律师介入,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全程操作。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1】没有和对方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对方承认有口头合同,对方和原告说的合同保持内容一致,对方不赖账,因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2】原告最好提供录音或者录像证据,还有原告和对方有履行该合同来往的票据等证据,有经济纠纷了,带着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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