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担保人,欠条上没写期限,口头约定三个月,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益么?欠条是3月19号,她起诉是12月14号,我的意思是她过担保期限了,到时法庭的人说他有三个月的口头约定,不算过期,我该怎么办

2019-01-02 10:0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条实际上是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证明,欠条受法律保护。您持欠条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请求法院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会受理,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如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借、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是最长欠条追诉期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否继续主张债权? 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驳回起诉,也不会强制执行而已。当然,对方愿意履行的除外。
  • 口头约定还本息能作为起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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