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5月11日晚上9点半左右,我开着一辆机动车,正常掉头。对方当时开着电动车撞向我,造成我车左车门和防撞装置损坏,对方左耳受伤。我打了120,交警和保险。对方拒绝去医院,要求交警带走。双方都没有协商,犹豫对方是电动车,是谁的责任。

2021-04-12 04:3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  最新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的有交警部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来确定赔偿,当然,不同的情况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说都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么双方相当双方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 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依据是以事故现场真实情况依法判责。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造成交通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根据其违法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和过错程度等来划分其事故责任大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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