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11月22日起计付到借款还还清之日止、是什么意思?
2023-04-16 17:0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你好,结合具体的协议内容确定
最晚2019年11月1日还清,到期未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讨要
你好,不是不管用,是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及时还清借款,受到债权人的催款后尽可能还款,将所欠借款还清。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2018年7月1日汽车购置税政策
3242
2018年养老金发放日期
2360
2022年债权人什么意思
债权人
1506
2022年转按揭是什么意思
转按揭
3212
2022年保障房是什么意思
保障房
2767
2018年交通新规8月1日新规定了什么
4173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12月29日)
银行法律法规
46958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松原律师
松原找律师
松原债权债务律师
松原债务追讨律师
松原民间借贷律师
松原公司债务律师
松原信用卡纠纷律师
松原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长岭县律师
扶余市律师
乾安县律师
前郭尔罗斯律师
宁江区律师
松原房产纠纷律师
松原公司法律师
松原合同纠纷律师
松原婚姻家庭律师
松原交通事故律师
松原劳动纠纷律师
松原刑事辩护律师
松原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