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厂工作的时候眼睛受伤了。医院发现我的瞳孔有一些轻伤。医院说治疗后可能会有后遗症。考试期间的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支付。我怕以后会有严重的后遗症。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1-04-11 20: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工伤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没有确切的数额
  • 你好,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