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2月份进公司的,9月份就给我转成正式工了,但是现在我辞职了,9月1号交的离职报告,主管经理都签过字了,他们说让我再做一个月,但是这一个月我不想做,就想快点走,可是他们不让我走,说要到10月5号才能办手续,然后我就跟她们将这一个月我先不上班,到10月5号再来办手续,她们说不行,如果我不来就扣我工资,就因为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做了,所以我决定自动离职,但是自动离职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还能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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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
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
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
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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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时办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情况时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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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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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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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