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我辞职。口语可以算作录音吗?一个月后可以走吗?

2021-04-10 20:5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法律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2.如果到时老板不让走,那么用工单位是违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转正后提前30天提出,申请期满后可以走。您需要保留申请离职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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