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家小餐馆工作早已大半年多了,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啥的,每个月发放工资那样,如今四月初离职了,离职的情况下老总很生气,讲了一句半途寻找人半途帮我走,否则的话到月末帮我走,立刻要月末了,又告诉我自离职那一天一个月能够辞职,便是想要我给他们忙完这一五月初近几天,我想问一下我这类状况应当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10 15:1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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